北京一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挪用近亿获刑9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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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1:10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范静报道 昨天,曾是北京股票圈内顶尖操盘手的海通证券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王胜因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2004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胜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营业部
庭审中,被告人王胜辩称:百瑞公司的资金进入营业部账户虽然是以保证金的形式,但实际上是融资性质;曹先生在要求使用百瑞资金前,正在与百瑞公司和担保公司协商资金使用事宜,授权使用协议今后可以补齐,而且他是在曹先生提交了与担保公司签订的融资协议后,才同意曹先生使用百瑞资金的。王胜还称他与海通证券公司其他领导商量过曹先生是否可以使用这笔资金的事情,并得到了领导班子的同意。 海淀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证据查明,百瑞9800万元资金被挪用是被告人王胜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造成的,且王胜自己实际控制了部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故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胜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退赔人民币5663.7万元,发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宣判后,被告人王胜表示要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