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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运钞车押运员盗走现金60多万获刑15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2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10日讯(通讯员 潘昊 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 黄海珍)身为运钞车押运员,竟监守自盗,盗走现金60多万元。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人民币30.5万元,返还受损单位。

  今年27岁的王锦原系长沙市保安服务公司护卫中心押运员。2006年7月3日晚,王锦私
下要求为第二天当班的湘A1592警运钞车押运员马宇代班,得到马宇同意。次日上午11时30分,王锦与押运员刘海东、柳勇及司机瞿伟刚驾乘湘A1592警运钞车,开始负责收取并押运长沙至汨罗方向17个加油站营业款的钞箱。下午4时30分,王锦等人到达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白沙路金库,在办理钞箱交接手续时,王锦将装有唐田高速公路加油站营业款的钞箱留在车内,并将车后门钥匙及保险柜钥匙藏在身上。当晚12时许,王锦潜回保安服务公司押运中心,将运钞车的后门打开,将钞箱盗至其租住房内,并将钞箱撬开,盗得赃款人民币60余万元。2006年7月5日,王锦在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参与赌博,输掉赃款31万元后,携剩余赃款逃至浙江省嘉兴市,2006年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9.9万元,已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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