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运钞车押运员盗走现金60多万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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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23 红网-湖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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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0日讯(通讯员 潘昊 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 黄海珍)身为运钞车押运员,竟监守自盗,盗走现金60多万元。日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人民币30.5万元,返还受损单位。 今年27岁的王锦原系长沙市保安服务公司护卫中心押运员。2006年7月3日晚,王锦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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