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王永林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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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1: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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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亳州10月8日电(船海 红阳)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王永林为首的28人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本报4月6日一版曾作报道),经安徽省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判处王永林有期徒刑二十年,以受贿罪判处亳州市刑警支队原政委浅玉祥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林原系亳州市谯城区农资公司经理兼谯城区中心商场经理
被告人浅玉祥原任亳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等案件期间,王永林的妻子多次向浅玉祥行贿。浅玉祥受贿后,多次向王永林之妻透露案件侦破情况,致使王永林外逃。王永林被抓获后,浅玉祥又利用自己办案组副组长身份,为王永林帮忙周旋。另查,浅玉祥在担任刑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近10万元。 该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