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2亿余元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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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0:44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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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9月29日电(郭春雨 刘佳民 周立权)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今天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该案本报曾多次报道),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经查,桑粤春贪污1.2亿余元,还犯有合同诈骗罪、妨害公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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