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43 中国新闻网 | |||||||||
|
中新网8月28日电据中国公安部消息, 北京市公安局于今年5月底推行了案件主办责任制,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执法民警办案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质量和办案工作效率。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确定的主办民警已占到派出所民警总数的三分之一。 案件主办责任制,是指在局属有关单位、各派出所,选定一部分政治素质高、业务
案件主办责任制确立了“一案一主办”原则,还规定了主办民警的八项职权和八项责任,要求主办民警具体牵头组织开展侦办工作,确保案件“件件落实到人”、“件件明确责任”、“件件有据可查”。(刘大伟 王文杰 蓝越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