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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两名黑社会团伙主犯获刑18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8: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八月二十五日电 (樊斯坦 张黎辉)二十五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刘某、彭某为首的十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五年。

  二00四年十二月至二00六年一月,刘某纠集彭某等十二名黑社会性质分子,采用威
胁、殴打、恐吓、制造事端的手段,非法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介入正常民事纠纷和经济活动,强行收起“保护费”,先后在随州城区餐馆、商场、美容店等处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非法手段聚敛的财物共计达四十九万二千四百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刘某为了揽到某事业单位的建筑工程,还多次指使下属骑

摩托车故意设置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乘坐小车的碰撞现场,以摩托车被划伤为由,获得六千五百元的“精神损失费”方才罢休。团伙骨干成员彭某为报三年前的仇,实施故意伤害罪一起,致受害人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的重伤结果。

  据了解,该案中刘某等六名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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