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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抢劫银行运钞车主犯被检察机关批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9:44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23日电 (记者 范春生) 抢劫220余万元巨款的沈阳“1·18”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显光逃亡3年多后,8月8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落网。23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批准对张显光实施逮捕。检察机关认定张显光共涉嫌抢劫、爆炸、故意杀人三项罪名。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02年11月间,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等人预谋爆炸、抢劫
银行运钞车,由张显辉购买爆炸物品,由张显光、张显明组装成爆炸装置。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寻觅机会。

  当日17时50分,当沈阳市

商业银行一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当场炸死,将5人炸伤。随后张显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打死。随后他们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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