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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同伙开假公司行骗10省33市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06: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谢婷 李轶娟)广东省深圳市鑫甸商贸有限公司刘明镐等23名被告人以欺诈手段与其他公司签订合作书,骗取合同运作费和考察费100余万元。51家受害公司范围遍及浙江、江苏等10个省,杭州、温州等33个市或县。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明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

  假身份注册假公司行骗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初,被告人刘明镐纠集被告人刘佳和孟煦臻,三人分别出资人民币4万元、5万元、5万元,设立深圳市鑫甸商贸有限公司,并以假身份证登记注册了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营业执照。随后,刘明镐先后组织了其他22名被告人构建起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四级架构的犯罪集团,对全国各地公司进行诈骗。

  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查找国内一些没进出口权限的中小企业的联系方式,并使用假名与对方联系,谎称可为其推销产品到海外市场或已有外商看中该公司产品,向对方索要报价单或样品。当对方将产品相关资料反馈给其公司后,业务员即邀请对方到深圳签订相关合作书。

  51公司被诈骗

  对方人员到深圳后,刘明镐、吴文清等人出面谈判,谎称鑫甸公司有能力将对方公司的产品推向海外市场,承诺一年内可订购对方价值数百万元人民币或数十万美元不等的产品,还承诺签订合作书后一两个月内即带外商到对方公司考察并且支付部分订金。

  被告人以此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作书后,即向对方索要合同运作费用,得手之后便不再与对方联系。鑫甸公司所骗取的运作费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瓜分:业务员得5%,其所属部门经理得10%,谈判副总经理得15%,其余款项除支付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及公司日常运营各杂费外,则由被告人刘明镐、刘佳和孟煦臻三人瓜分。

  鑫甸公司23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或类似手法作案51起,骗取受害公司2000元至4万元不等,共涉嫌骗取金额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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