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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银行原职员挪用近8000万炒期货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11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14日,由江西高院指定赣州中院管辖,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的江西特大挪用公款案在赣州一审宣判。赣州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派驻抚州城市信用社管理专班主任何辉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何辉光在担任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县支行行
长、管理专班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公款7729.7万元用于炒期货等营利活动。案发时只归还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利息793.62万余元。此外,2003年至2004年何辉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9.64万余元,案发后只退还8万元。

《信息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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