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在业主胜诉后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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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14:49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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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奎)作为北京市首例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全面胜诉的“标本”,美丽园小区物业费纠纷案今天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今天,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程序的开庭。 庭审现场
8点30分许,市一中院门口已经聚集了近百名美丽园业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穿梭在人群中,不停地组织人员向业主及前来采访的记者发放案件材料。 同时,有的记者还接到“美丽园部分业主致记者的公开信”——“广大业主对现有的物业服务是基本满意的,并不希望生活在无休止的无意义的纷争之中,我们希望物业费降低到合理水平,相信可以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物业费的争议。” 上午9点10分,此案准时开庭。 “二审判决对重要事实认定不清,重要证据也有认定不当之处”,鸿铭物业代理律师提出,双方争议的部分——物业费项目价格专业性较强,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鉴定,而不能由法官主观定价。 美丽园业委会由一名律师和两名业主共同出庭应诉。据了解,这两名业主本身也是律师。 他们当庭提出,原终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后,鸿铭物业和美丽园业委会双方一直争议最大的营业税、电梯维保费及电梯广告费等问题,也再次引发了激烈辩论。 鸿铭物业称收费标准都是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也曾取得前任业委会的认可。 业委会则提出:“我们对政府规定的标准没有异议,但物业具体测算出来的标准显然与事实不符。” 截至发稿时,业委会对鸿铭物业已提交的10余份证据进行质证,认为大部分都不是新证据。 事件回放 2005年3月海淀区美丽园业委会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实收费的情况,向法院提出13项诉讼请求。 2005年9月 一审法院判决全部驳回美丽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随后,不服判决的美丽园业委会很快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 美丽园业委会终审胜诉,市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 根据判决,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由此前的2.72元/月/平方米降为1.58元/月/平方米,同时法院还判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归还3年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 2006年1月 物业公司向市一中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2006年4月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一中院提交了《意见书》,称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会在北京市各住宅小区中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效应和极其恶劣的后果,将会严重妨碍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同时也使许多业主受到误导后心态失衡,进而会给全市物业管理全行业造成混乱。 2006年4月 鸿铭物业公司再次向一中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2006年5月 市一中院裁定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