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东光水务局干部侵吞公款百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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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2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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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7月24日电 (马晓阳 李家伟) 河北省东光县水务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陈玉华,采取开具“大头小尾”票据等手段侵吞公款100余万元。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玉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追缴赃款99.7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燕赵晚报》报道,1999年至2005年,陈玉华在担任东光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陈玉华在此期间用于公务开支计20.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14.71万元。2005年7月,陈玉华到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退赃15万元。(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