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犯罪困局:四大原因致暴力犯罪失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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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04 法制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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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经费不足、没有法律依据难以监控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 1年内杀4人精神病患者犯罪困局 □吴宗勉
2006年3月1日上午9时22分,四川省雷波县汶水镇镇长杨洪卫急匆匆地到锦城派出所报案:汶水镇狮子村干部打来电话向镇上反映,去年因杀人后鉴定为神经病的该村2组村民卢祥文家昨天晚上夫妻吵了架,直到现在已没有看到卢及家人从屋里出来,有可能出事了,请镇政府及派出所来看一下。 立即出警 接到报案后,该派出所副所长刘万明带领民警汇同镇政府干部迅速奔赴现场。 现场发现卢祥文的妻子及2个儿子已死亡,刘万明立即将案情向雷波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汇报。县公安局接到汇报后,立即成立了以局长叶建华、政委罗树永、副局长邓飚、大队长白桦林、教导员肖忠才等人的专案组,并率领刑侦人员于10时 15分赶到现场。 刑警们在侦查中,据卢祥文的邻居称,头天晚上,卢祥文在家中大喊大叫。第二天早晨7时许,邻居刘文兰起床后去家门口晒包谷,此时天已大亮,却看见卢家电灯还亮着,但没有人起床的声音。8时许,她见卢家人还是无动静,孩子们也出来上学,她觉得不对劲,立即将此情况向组长吴华东作了反映,吴马上打电话向村长向碧武汇报。 向村长一边给镇领导打电话,一边稳住卢祥文,怕其逃跑,并把现场保护起来…… 刀劈妻儿 卢祥文为什么要这样凶残地杀妻灭子呢?笔者为此在雷波县看守所听了警方对卢祥文的审讯。 警方:你为什么事到公安局来? 卢:因为我把我爱人云华芬打死了。 警方:你是用什么凶器将你爱人打死的? 卢:我用“二锤”将我“婆娘”打死的,在我家里。2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实际上是3月1日凌晨),我还用 “二锤”打死了儿子,大的小的都打在脑壳上。 警方:你为什么要打死你妻子呢? 卢:由于夫妻性格不合,经常吵闹,而且这段日子我的性欲较强,但妻子不从。当晚我在妻子及儿子们睡觉后,就将妻子先打死,然后,准备自杀。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尚小,孩子是无辜的,自己自杀了无人养孩子,因此,将两个孩子也杀死了。打死他们后,在外面烧火烤,然后才回屋里沙发上睡觉。第二天早晨,才发现妻子和孩子们已死了,我准备买农药自杀,后来睡着了,就忘记了自杀的事情了。 孽子弑母 笔者在雷波县公安局翻阅“3·10”杀人案件得知:2005年初,卢祥文精神异常,并无故吵闹或者打孩子,闹得一家人无从安宁,同时,使周围的乡邻无任何安全感。 同年3月10日上午11时许,卢祥文的病情加重,并用一把菜刀,将其母亲吴成珍砍死在自己家中的床上。接到报案后,雷波县公安局刑警们立即赶到现场,而卢祥文却将其长子作为人质劫持起来。后经警方政治攻势,3个多小时后终于将卢祥文抓获并刑事拘留。所幸的是其次子未在家,妻子逃脱躲进田间,长子被警方解救,否则,一家人当年就可能被其灭绝。经调查,卢祥文平时精神异常。同月13日,警方将其押解到成都市,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卢祥文进行精神鉴定,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有无责任能力。经该中心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卢祥文患有精神分裂症。 经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系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卢祥文被警方释放回家中。当地群众得知卢祥文被放回,人人感到自危;当见到和谈到卢祥文,人们犹如老鼠过街一样,孩子们过他家都要在大人们的护送下匆匆而过,人们象躲避瘟神似的。 此后,当地老百姓纷纷向政府反映,并向新闻媒体呼吁,要求将卢祥文“关起来”或者“法办”。然而,“关起来” 或者“法办”均是不可能的,因为有科学的鉴定。而“治疗”,只有到精神病院治疗,而这却要钱,这钱理应由其本人家属来出,但他家四壁空空,卢祥文治病已经花了不少的钱,再要住进精神病院,钱从何来?并且,雷波县系国家级贫困县,政府又无此专款。 今年3月中旬,卢祥文再次被警方押解到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经该中心鉴定系患有精神分裂症。日前,卢祥文已被送到某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悲剧真的不可避免吗? 对于此类案件,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对产生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的处理,主要建立在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上,加之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及人们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时,形成发病期和缓解期的精神病人犯法,一般均被评定为有辨认障碍或者控制能力的障碍,司法机关常常是放人而不了了之。由此导致如本案这样的社会悲剧的不断发生。 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 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首先作为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的因经济困难,无力监护;有的自己是受害者,无心监护;还有的却不履行监护义务;有的精神病人无人监护。其次是司法机关在执法中法律依据不足。在实践中,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执法人员在办案中认为,要将这两类的精神病人控制人身自由时,有关部门又不批准;而作为劳动部门及公安机关看守所则依据我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0条均规定精神病人不属于其管理范围。由此,对患有精神病的嫌疑人不予看管或者收押。另一方面则是资金紧张,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高昂的费用没有解决渠道,拿不出钱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作为政府往往是在发生了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从有限的资金中挤出部分钱来将精神病人强制治疗。 有关医学专家指出,每年的三四月份是精神病人发病的高峰期。在此期间,万物复苏,同时是各种细菌和病毒的繁殖高峰;而作为精神病人其病菌的繁殖在此期间极为活跃,繁殖力极高,造成精神病人经常烦躁不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因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由此,希望有关部门和家人在此期间要对精神病人有效地实施监护,才能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背后 午端生 游荡的精神病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正常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监护者稍有疏忽便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 据了解,我国现有各种精神病患者1600多万,精神病患病率已达13.47‰。但是,精神性疾病之所以在国内成为一种“疑难杂症”,且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关键在于社会和民众对精神性疾病有认识误区。在一般民众眼里,要么对精神性疾病缺乏医学常识,漠然处之,少有主动的人道关怀;要么将精神病患者视为毒蛇猛兽,一关了之。需要提及的,精神病患者克服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目的就是康复后回归社会,同我们一起生活、工作。 一些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是:1、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2、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3、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4、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5、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及时、全面保护。6、群众安全感低。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失控的原因: 1.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的因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无心监护;还有的虽有监护的能力,却不履行监护义务;有的精神病人父母均已去世,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和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也未负起监护责任,无人监护。 2.司法机关的困境。在实践中,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时,采取法律手段阻力重重,需要将这两类的精神病人控制人身自由时,法制部门不批准,看守所不予收押。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高昂的费用没有解决渠道。所以精神病人犯罪使公安部门面临重重困境。 3.政府的缺位。政府缺位的首要原因是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下岗职工、残疾人、失学儿童的问题还未解决,哪里有钱去解决精神病人的医药费?政府缺位的原因二是资金紧张。许多地区的财政是吃饭财政,拿不出钱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 4.法律上的空白。法律和精神病医学工作者一直在向社会呼吁,为规范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和管理,应该尽快制定一部《精神卫生法》,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