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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院接受采访须提早报批:突发事件除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市卫生局称规定主要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宣传报道照旧

  新快报讯(记者陈凤琼)昨日本报报道《医院接受采访须提早两天报批》一文,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说,卫生局此举的初衷是规范新闻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医院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绝对没有对媒体设置障碍”。

  自该规定出台后,各家医院对记者的采访明显提高了管理力度。市卫生局的负责人则说:“我们绝对没有为媒体采访设置障碍的意思,无论是卫生局还是医院都随时欢迎媒体的采访,而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医院采访的程序和文件出台前并没有太大区别。”

  至于文件中规定的“

医院接受采访前要提前2天向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一项,该负责人解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和医院在接到媒体有关的采访要求后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媒体作出答复。“完成这一套程序需要时间,所以我们才作出了‘2天’这样的规定。”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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