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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01:1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日前,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这意味着,新学年将不会再有留级生。新《办法》还对学籍管理更加规范严格。规定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样对取得学籍的学生要进行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 而对于最近复读生年龄越来越小,从“高四”向“初四”蔓延的社会热点话题,新《办法》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新《办法》还对学校加强了监督。学校如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规定开除或劝退学生、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公开或买卖学生资料及其家庭情况资料、隐瞒辍学情况不报等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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