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高校生提前毕业可以按月退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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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2:26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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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从今秋开始,该省各高校学生若提前毕业,可以按离正常毕业的时间差折算领回部分学费,时间差按月数计算。按月退学费在该省高校尚属首次。 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
“提前结束学业当然也包括修满学分提前毕业的情况。”浙江省教育厅人士介绍,实行学分制的高校目前一般规定学生4年制本科毕业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为160分,5年制为200分。各高校学分收费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如宁波大学的学生每学分的价格为75元。 据了解,浙江高校目前实行按学年(2个学期)预收学费,此前规定若学生未读满1个月可全额退还学费,满1个月而不满1个学期,可退还1半学费,满1个学期而不满2个学期则不再退还学费。早报记者 徐文钊 实习生 陆玫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