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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义务教育扩大农村招生规模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11:19 红网

  3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意见》指出,要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推广“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

  (稿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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