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立场:从文化角度对待中国民族问题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11:44 新世纪周刊
通货膨胀的根源是 货币发行太多 -周其仁 通货膨胀永远是一个货币现象,流通中的票子多了,一定会引起物价总水平的上涨。查阅近年来央行货币发行的记录 ,货币投放增速一直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多年前货币当局就说,要把货币增长率控制在16%。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 年做到。据2008年的6月的统计,当月的货币增长率是18%。由于中国的汇率改革滞后,央行不得不发行更多的人民币 。这造成中国整体上货币投放太多。流通中的货币泛滥,才是酿成通货膨胀的根源。 社会集团决定个人收入 -王天夫 改革开放30年来,个人收入差异变化的决定因素更多的是结构性与制度性的。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中国社会的分层 结构是以集团的形式来决定个人收入的。这样的集团划分包括:城市农村、不同地域、不同产业部门、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单 位等等。维护集团界限的政策与措施有户籍制度、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职业垄断等等。特定社会集团的成员根据他们对 某些资源的特权攫取利益,并阻隔其余人对这些资源的觊觎。通过这样的过程,集团内外收入的巨大差距就形成了。 中央和西部的关系 -王曙光 西部经济发展由于受到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制约,其发展模式不能因袭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中 央的转移支付和各种倾斜性的扶持政策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降低,而西部地方政府在巨大 的财政压力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要求之下,就会采取救急的短期行为,迅速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但利税较高的产业,从而 为西部乃至全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从文化角度对待中国民族问题 -马戎 以文化为核心推动各族群的自然融合,而不是把族群问题政治化 我提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提法,同时把56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这样可以避免在 两个层面(“中华民族”和下属各“民族”)使用同一个词汇所造成的概念体系混乱;此外,当我们讲到中国的56个“民族 ”和地方“民族主义”并把这些词汇译成英文的Nationalities以及Nationalism时,国外的读者从 这些英文词汇中很容易联想为有权利实行“民族自决”并建立“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某种政治实体和 分裂主义运动,从而在国际社会造成严重误导。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来看,各国政府在如何引导本国族群关系方面大致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政策导向:一种把族群看作 是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利和“领土”疆域;另一种把族群主要视为文化群体,但在制度上则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 处理族群关系,并在人口自然流动的进程中逐步淡化各少数族群与其传统居住地之间的历史联系。 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变迁中,虽然也有过短暂或局部的反复与曲折,但是发展方向的主流始终保持着把族群“文化化 ”的基本理念及以文化为核心推动各族群的“自然融合”。这个历史进程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 1949年全国解放后,我国在社会组织、经济制度等各方面都参照前苏联的做法,在民族问题上也采取了把族群问 题政治化和制度化的一整套措施。比如,20世纪50年代初政府组织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先后正式认定了55个 少数民族。这样就把一些处在族群边缘的“模糊”群体“识别”为独立的民族;对所有少数族群都采用“区域自治”制度以保 障各族群的群体“政治权利”。这些政治措施在当时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把一些原本已经没有多少政治色彩的族 群(如满族)也“政治化”了。 少数民族问题始终是西方国家批评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核心议题。面对西方舆论批评和外交压力,一些发展中国家(包 括中国)的政府也在努力提高本国少数族群的“政治地位”并使他们得到更多的政治权利,而这些措施将有意无意地使本国的 族群问题进一步“政治化”。这些国家的政府期望通过这些做法来平息或缓和西方国家的批评,但是效果最多不过是暂时的, 而少数族群在新的政治基础上会不断提出新的政治要求,而且这些要求也将毫无例外地得到西方国家的全力支持。这些国家的 政府在本国族群问题上所做出的政治让步,非但没有缓解国内的族群问题,反而使随后的“民族分裂运动”具有了更坚实的基 础。 一个民族国家,非常需要从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传统中,提供一个各族共享的“共同文化”。如果我们承认有些族群 在对“中国人”、“中华民族”的认同上与汉族存在着差别,也确实存在着有些人在意识中把对本族群的认同置于对“中华民 族”认同之上的现象,我们就需要注意,在少数族群成员当中培养与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由于汉人通常把对“中 华民族”的认同看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以汉族为主体的政府部门在重视落实少数族群政策的同时,很容易强调少数族群的“ 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 在对这些关系到国家基本制度、民族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思考清楚之前,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可暂时不动,决不能鲁莽 行事。与此同时,我们不能继续在“政治化”的方向上再向前走了。目前有些人提出要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全国性常设机关和 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我觉得这两件事目前还是不要急着去做为妥。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