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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上学 也收“借读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13日10:26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黄康温 实习生陈立惠)户口所有地的适龄儿童在本地段小学就读,还要再交一笔“建校费”?7月11日,南宁市五一路丽江小区的家长们对五一路小学的做法十分不解。 11日,南宁市丽江小区部分适龄儿童家长向本报投诉说,根据广西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他们户口在五一派出所的小孩,原则上应就读于南宁市五一路小学。但7月7日,这些家长按五一路小学招生简章要求带孩子去报名时,校方告知各位家长,丽江小区的小孩需交500元“建校费”,方能参与新生张榜。8日,校方又电话通知家长,两天内必须
交500元,否则29日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便没有丽江小区小孩的名字。家长们由于正在抗洪第一线,无法抽身到学校交钱,希望学校延期,后校方同意延期到29日。不料11日上午家长们又接到校方电话通知:由于生源已满,他们的小孩不能在五一路小学就读了!家长们向南宁市物价局咨询,物价局明确答复:五一路小学收“建校费”属不合理收费。

  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五一路小学黄校长,黄校长称收的不是“建校费”,而是“借读费”。这位校长认为学校对面的丽江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和教育部门均未向学校说明该小区的适龄儿童应到五一路小学就读,所以要收“借读费”。当天,江南区教委李局长说:由于丽江小区开发商在开发时未向教育部门交纳“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五一路小学要收该小区适龄儿童家长的“建校费”。丽江小区开发商中房南宁公司则明确告诉记者:该公司在开发丽江小区过程中,已全数交纳了教育附加费。在小区建成后,五一路小学曾向开发商提出要“赞助费”,开发商请学校开价,学校便不再向开发商提此事。开发商对学校今年向小区儿童提出要“建校费”表示“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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