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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中院公开审理去年12月发生在官渡区六甲乡的一起群体故意伤害案。
去年12月1日,官渡区六甲乡福保村的杨春方等5名护村队队员围攻殴打徐家政致使其头部、胸部、腰部等多处受伤,然后再用手铐将徐家政铐在长凳上进行殴打,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杨春方、范江伟、熊朝金、王习柱、徐云龙于2000年12月3日因故意伤害案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经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经官渡分局侦查终结,以杨春方、范江伟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审查后依法报送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2000年12月1日下午,被告人杨春方、范江伟在官渡区六甲乡福保村村委会办公大楼前购买香蕉时,与卖香蕉人徐家政发生争吵,范江伟上前抢夺秤,并声称要把其秤折断,徐便从其手推车夹层内抽出一把西瓜刀向杨、范砍杀,在场的被告人熊朝金找来一根木棒,范江伟找来一根铁水管以及闻声赶来的被告人王习柱和杨春方一起围打徐家政。当徐手中的西瓜刀被夺下后,4人又对徐家政拳打脚踢,后又将徐带到福保村护村队,继续进行殴打。随后,被告人徐云龙、杨春方等4人一起又将徐家政拖入护村队办公室内,用手铐将徐家政铐在长凳上,又先后两次对徐家政进行殴打,此时,福保村护村队队长上前制止后,被及时赶来的徐家政之亲属将徐送往医院抢救。次日上午,被害人徐家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家政系颅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春方、范江伟等5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春方等5人作为福保村护村队队员,本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相反,这5名护村队队员还一起围攻殴打公民,并使用警具多次殴打,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刑事附带民事的受害家属(原告)要福保村村委会及杨春方等5人赔偿死亡赔偿费,老人赡养费等7项费用共52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共进行了5个小时,法庭内坐满了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记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5名被告人都矢口否认打过徐的头部,以徐称香蕉时短斤缺两为由,使其发生冲突;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杨春方等5人与徐家政发生冲突时,徐先拿出西瓜刀乱砍,杨春方等5人属于正当防卫才将其打倒在地,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况且,检察机关并没有明确的让据材料证明徐的死是谁所致;作为附带民事责任的福保村村委会称,杨春方等5人并非在职务范围内所致,他们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所以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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