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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以《国画离奇失踪》为题报道了画家张宗品状告都江堰客运中心一事,结果,失主张宗品以一审败诉告终。昨日,不服一审判决的张宗品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誓为自己讨回公道。
画家输了
1999年11月8日,家住都江堰市柳河巷18号1单元4-1的画家张宗品携带两幅成品国画《磨砺出锋芒》、《农家风味》搭乘中巴客车回都江堰,中途国画丢失。由此,张宗品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车主王明清和其所在单位都江堰市客运中心推上了被告席。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都江堰市客运公司未作任何答辩。第二被告王明清辩称时提出了三点异议:一、张宗品对失物无法举证是否是国画;二、张宗品主张的悬赏广告费无法律依据;三、张宗品的诉讼时效超过了货物运输关于索赔时效180天的规定。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采纳了如上王明清的答辩,并作出驳回原告张宗品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无奈上诉
昨日,不服一审判决的张宗品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在上诉状中,张宗品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一审运用法律条文不当”、“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的三点异议。
上诉状认为:失主张宗品在乘坐王明清的客车时,向其交待了货物为国画,且王明清当即承诺“不会搞坏、搞丢”,而一审判决时,王明清却否认了这一事实。其次,一审判决驳回张宗品的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依据作废的《汽车运输规则》第64条,而正在适用的《汽车运输规则》第64条规定:货物运输时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面交验,方能运输,这一点说明被上诉方王明清在接受货物时应当验收,因此,王明清没有尽对货物验收的法定义务。
苦心寻画
一审败诉了,张宗品心情更加沉重,他告诉记者,心爱的国画失踪后,他的初衷是希望国画能失而复得,并不想在官司上纠缠太多,为此,他自费印刷了数千份悬赏寻画广告单,内容为:“悬赏5000元找画,拾得者或持有人交还获全部赏金须作品完好;知情者提供有效线索获部分现金以先报者;协助工作单位或个人有赏。悬赏承诺6月30前有效,以后悬赏金额为4000元,年底为限。”截至目前,张已向社会发出了4300份广告单。
这一年中,国画失踪事件成了画家张宗品揪心的痛,他告诉记者,为此,他啥事没做,随时都在找寻丢失的国画,并付出了太多的心血。打官司并不是为了赔偿多少,主要是求个心理平衡。
张宗品是否能找回自己的国画,他是否能获得最终胜诉,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青年报记者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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