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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住在广州市东风东路的9名户主为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状告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今天上午,作为被告的市政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和相关材料。
这宗民告官案,事缘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恩新街等地块危房改造拆迁问题的通告》。该通告所指的改造范围包括了这9名住户所在地东风东路福今东等8个地块。本是一项 民心工程,怎会引来如此纷争?
9户主认为: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是单位的房改房,不属于危房的范围,应适用1997年6月20日市人大颁布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该条例规定,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不作差价补偿,但市政府《通告》的第三条第三项决定与上述市人大的法规相抵触,应予以更正。请求法院撤销该文这一内容,判令其就这部分重新作出通告。
引起争议的市政府通告的第三条第三项决定,是指若房屋所有权人自行选择原房屋所在地块新建房屋补偿这种方式的,按原房屋产权面积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应补交新、旧房屋市场价的差额……
据悉,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开庭审理此案。(钟?璐 陈志坚 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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