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3月27日消息(川友)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草案)》已于去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讨论。
据悉,该条例(草案)明确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