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立法惩治“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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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2日10:52 华西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中劲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平提出,“性贿赂”虽然形式隐蔽,界定也有一定难度,但它既毒化社会风气,使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之风蔓延,也对社会健康发展带来危害,应尽快立法对“性贿赂”定罪惩治。
赵平等17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一份议案称,近年来,某些社会丑恶现象有抬头之势,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美色或花钱雇佣所谓“公关女”将部分意志薄弱的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拖下水,并大搞权色交易,通过“性贿赂”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进行各种非法勾当,严重地危害了社会风气,已成为一种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赵平代表说,由于我国刑法对“性贿赂罪”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性贿赂”在法律上还是空白。“性贿赂”虽有各种外衣作掩护,但却逃不掉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本质,对社会的危害甚至远比一般财物形式贿赂更严重更危险。他提议,应尽快对“性贿赂”定罪惩治,净化社会风气,维护法律尊严。 本报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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