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龙网5月9日14时讯(通讯员 张建国 彭冲)前一晚酒喝多后,有过一次酒驾经历的中年男子马某以为美美地睡了一觉就没事了,第二天他照常开车出行被交巡警逮个正着。5月8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依法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马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29日上午,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民警在国道319线濯水镇三门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当天9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H5xxx7的小型客车沿国道319线,从黔江区冯家街道往濯水镇方向行驶,执勤民警当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
该车靠右停下后,车窗刚一打开,民警便闻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随即对其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驾驶员马某的酒精浓度测试值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昨天晚上喝的酒,怎么还是酒驾?”看着酒精测试仪上的数字,驾驶员马某(男,46岁,黔江区冯家街道人)顿时目瞪口呆。其称,4月28日晚他在给朋友过生日时,喝了不少的啤酒和白酒,自以为当晚在家休息后第二天开车上路就不会有问题了,当天早上,他便驾驶自己的小车从冯家街道出发到濯水镇走人户,没想到半路便被交巡警查获,其酒精含量达到了法定的酒后驾驶标准。
当民警进一步核查其身份时,发现马某曾于2012年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在事实面前,马某对其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迭。
5月8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四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马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温馨提示:市民应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前一天晚上饮酒过量,醒酒的时间会比较长,第二天不要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初晓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