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3月20日14时讯 在日常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配合交巡警迅速厘清责任,并撤除现场,以便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然而,近日,九龙坡区教巡警歇台子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就遇到这么一位驾驶员:一起小事故,却坚决不撤场!
2017年3月18日19时,歇台子大队民警唐明强在巡逻中发现陈家坪往石桥铺方向堵塞严重。当他赶到事发现场后看到一辆长安车和一辆三菱车一前一后摆放在马路中间,占据一个车道,双方驾驶员正在车下争论。
民警上前了解情况,原来这是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损失并不严重,发生事故后长安车车主白某发现车流量较大,会造成堵塞,要求照相后撤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去。三菱车车主吕某却觉得因为长安车突然减速,才导致了碰撞,心头有气,拒不驶离现场。经过民警的多次劝解,吕某才将车辆挪至科园三街支路,交通恢复了正常。
在民警的调解下,吕某一次性赔偿白某人民币200元,双方协商解决,此事故完结。同时,因为吕某未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交巡警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暂扣了吕某驾驶证一个月。
听到要暂扣驾驶证,吕某十分不解,怎么一件小事情会遭到这么严重的处罚呢?民警唐明强耐心的解释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后照相互相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驾驶员要清楚快速处理事故的程序,否则造成拥堵要遭到处罚,如果每起交通事故都像今天一样引起堵塞,那么会大大影响人们的出行,降低道路通行效率。”
最终,吕某对此次处罚心服口服,表示今后要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