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红桥法院家事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与此同时,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中首次建立了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明确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该制度运行至今,为家事案件中法官查明财产争议及法律性质提供了有利参考。
由于诉讼水平存在差异及认识上的局限性,当事人对财产申报表多有不予填写或弃之不理的情况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产申报制度效能的发挥。为此,家事庭结合离婚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或不准备证据、不知如何提交证据,进而导致多次开庭的现实问题,以及离婚案件审理中常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制作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及需提交证据指引》。该表有如下四大亮点:1.财产申报与证据指引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举证帮助;2.作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别,有利于当事人自行预判纠纷财产性质;3. 表格式填写与文字陈述相辅助,方便当事人阅读及填写;4.引入当事人对离婚纠纷总体意见,方便法官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
近日,上述财产申报表及证据指引已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全面发放。家事庭已陆续接到了当事人询问表格填写及证据准备事宜的电话咨询,相信通过该举措的实施,能起到提高庭审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等效果。
由于诉讼水平存在差异及认识上的局限性,当事人对财产申报表多有不予填写或弃之不理的情况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产申报制度效能的发挥。为此,家事庭结合离婚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或不准备证据、不知如何提交证据,进而导致多次开庭的现实问题,以及离婚案件审理中常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制作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及需提交证据指引》。该表有如下四大亮点:1.财产申报与证据指引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举证帮助;2.作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区别,有利于当事人自行预判纠纷财产性质;3. 表格式填写与文字陈述相辅助,方便当事人阅读及填写;4.引入当事人对离婚纠纷总体意见,方便法官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
近日,上述财产申报表及证据指引已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全面发放。家事庭已陆续接到了当事人询问表格填写及证据准备事宜的电话咨询,相信通过该举措的实施,能起到提高庭审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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