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3月16日,记者从北京市政法委获悉,昨天下午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公布了惩戒委员会15名委员名单。
据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出席会议的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称,开展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官、检察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并非北京的独创之举。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就公布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文件是在去年7月份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旨在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等。
《意见》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职责共有四项,包括根据法院、检察院调查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审判、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的意见。
一旦行为属实,惩戒委员会认为构成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惩戒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除北京外,上海、吉林等地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已经设立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辽宁、福建、河北等地也相继研究、制定相关章程。
最高法司改办原主任贺小荣曾介绍,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是新生事物。因为法官的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推定过去发生的事实,所以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专门的组织来对法官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