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着历史沿革印迹的北京市密云县石门村97号院,因为面临拆迁,引发了一场权属诉讼。
97号院的权属之争
文/王雪
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石门村的97号院,36年来,一直由孙名山居住着。不想,石门村传出拆迁之风后,此院的权属问题竟引发了一场诉讼。起诉孙名山的是曾经住过此院、已搬离32年的孙志。
两家同住一院内
说起来,孙名山与孙志是叔侄关系。孙名山与孙志的父亲孙名林本是没出五福的本家兄弟,两人自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
孙名山9岁那年,因为淘气爬上了树,却没想到脚踩的树枝折了,孙名山重重地摔下地,摔伤了头部。此后,孙名山就落了个毛病,虽然还能清楚地表达意志,但脑子却不像正常人那么灵活,所以,他一直没有结婚。20世纪30年代,孙名山的父母和兄长相继去世后,略有些自理能力的孙名山成了村委会和本家亲戚特殊照顾的对象。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掀起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运动。孙名山所在的村子也响应革命号召,没收了村里几位地主富豪的家产分给穷人。作为贫农,孙名山分得了三间房——一座四合院中位于南面的三间。当时,孙名林的父母也分得了房屋。孙名林家共有兄弟4人,孙名林是老二。孙名林的父母在分家时将分得的房屋平均分给了老三和老四,孙名林和大哥分得了建房的木料。随后,孙名林应征入伍,并没有在家乡建造房屋。
1975年,孙名林退役回到村里。此时,已经结婚生子的他因为没有居住的房屋找到了村委会,希望村里能够帮忙解决。这让当时的村干部犯了难。村里已有的房屋和土地都分到了各家手里,已经没有多余的房屋了。经过商议,村委会安排孙名林一家临时住进孙名山分得的三间房中。村委会这样决定基于以下考虑:一来,解决了孙名林的住房问题;二来,孙名林与孙名山是亲戚,孙名林一家也能照料有些智障的孙名山。
就这样,孙名林一家住进了孙名山的房子里,孙名山住在靠东的一间,孙名林夫妇和两个孩子住在靠西的两间。孙名林一家人与孙名山相处甚好。
原本以为就这样安定下来了,却没想到一场灾难从天而降。
1976年,唐山发生大地震。孙名山所在的石门村邻近河北,全村的房屋也受到了严重毁损,很多房屋都无法住人了。当地政府及时安置灾民,并决定将位于深山中的石门村迁至地势相对平缓的大城子镇,建立新村。因为经费紧张,村里组织各家将毁损房屋中能用的木料和砖瓦整理出来,登记造册,折合成钱,用于新村的建设工作。为此,孙名林从一家木料场购买了30余根木料上交给了村委会,孙名山家的三间房也拆除了100多根木料,记录在了村里的档案上。
因为孙名山家的三间房屋相对牢固,搬迁的事情也被拖到了最后。1977年年末,作为后期搬迁的村民,孙名林一家先搬进了新村97号院,共有房屋三间。孙名林夫妇为房子打了隔断、垒了院墙、建了厕所。几个月后,孙名山也搬进了孙名林一家居住的97号院。
此后,孙名山与孙名林一家一直共同居住在97号院里。1980年,孙名林在工作时不慎触电死亡。第二年,孙名林的妻子张贵珍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邻村。此后,97号院只剩下孙名山一个人居住。
1992年,镇政府普查宅基地,97号院以孙名山的名义提交了宅基地的测量申请。镇政府测量四至之后,孙名山按面积缴纳了宅基地使用费。1998年,因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村里考虑到孙名山为贫困户,村委会出钱帮助孙名山修葺了房屋。期间,改嫁的张贵珍及其两个孩子一直没有回来过。
面临拆迁引诉讼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病情的加重,孙名山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住在97号院隔壁的孙名国——孙名林的同胞弟弟负担起了照料孙名山生活起居的责任。因为孙名国照顾得尽心尽力,又考虑到孙名山无后,所以,孙名国成了村委会和周围邻居都认可的孙名山财产的继承人。2009年,孙名国带着孙名山办理了公证遗嘱,确认孙名山去世后所有的财产由孙名国继承。
2013年年初,村里有人传说该村被一家房地产公司看上,将会在三五年内拆迁。这一消息打破了97号院的平静。很快,已经32年没露面的张贵珍及其两个子女找上门来。
“97号院当初是村里分给我们家的。因为建房有先有后,所以,村民搬迁也是一批一批的。当时,听从村大队(现在称为“村委会”)的指示,我父亲带着我们一家人从老村搬进了这个院子里。半年以后,孙名山才从老村搬进来。很显然,这房子是村里分给我们家的。因为孙名山孤身一人,且身体状况不好,我父亲愿意代为照顾,才同意村里让他和我们一起住的。”孙名林的儿子孙志说。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孙志还找到了村里一些老人给自己作证,证明当时搬迁过程中自家先于孙名山搬进97号院,且当时除了有房屋的主体结构外,97号院内什么都没有,院墙、厕所都是孙名林找了不少村民帮忙盖好的。孙志觉得,这院落明显应归自家所有。
孙名山自然不同意孙志的说法。孙名林一家虽是早半年入住的,但房子却并不是村里分给孙名林一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旧村的时候,孙名林一家就是借住在孙名山的房子中。等到搬迁到新村的时候,这房子是用孙名山的老房子置换而来的。
在村里搬迁时留下的档案里记载:鉴于物资紧张,在建造新村房屋的过程中,村民都是拿老房中还能使用的木料、砖头上交大队,建造新村的。孙名林一家在旧村没有房子,而孙名山则有三间房屋,这三间老房共拆出108根木料,全部上交了村大队。“如果说这房子是大队分给孙名林一家的,那不就成了旧村没房子的人有了新房、旧村有房子的人反而没房了吗!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啊!”村里知情的老人很为孙名山鸣不平。
因为双方出现争议,无奈之下,2013年5月,张贵珍及其两个子女将孙名山诉至密云县人民法院,认为孙名山目前居住的97号院是当初村里分给孙名林一家的,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为97号院的房主。
法院判决止纷争
此时的孙名山已经无法清晰地表达意志,连走路也需要他人搀扶,根本无法出庭应诉。鉴于孙名山的实际情况,溪翁庄镇司法所为孙名山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代理孙名山参与诉讼。因案情跨越年度较大,为了查明案情,在主审法官孟娜的劝说下,孙名山所在的村委会也同意代理孙名山应诉。
9月3日,为了方便孙名山到场参加诉讼,孟娜法官决定在石门村村委会组织临时法庭。一直照顾孙名山生活的孙名国夫妇也到庭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张贵珍及其子女提出,97号院是自家先搬进去的,且在孙名山搬进去之前,自家已经将该院从只有整体结构的房屋修建成了适宜居住的房屋,该院落理应属于自家所有。
孙名山的代理人张倩则向法庭出示了官方对于孙名山产权的认可证据——一张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表。“1992年,镇政府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对村民的宅基地分别进行测量、收费,并向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张自镇政府档案中调取的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就是当时孙名山按照要求填写后报给镇政府的。不仅如此,他还缴纳了宅基地的使用费用,政府也向他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造册的宅基地使用人是孙名山,这么明确的事情,还用争议?1992年,村大队考虑到孙名山经济困难,出资给他翻修房屋,这也能说明村大队也认可这是孙名山的房子。孙志一家早在1981年就搬走了,时隔32年一直没有露过面。如果不是因为这套宅子可能要拆迁,我想孙志一家根本记不起来97号院和孙名山这位亲戚吧?”张倩说。
9月16日,在综合梳理案情之后,孟娜法官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的97号院是村委会在灾后建立新村时分给孙名林的,并据此驳回了张贵珍及其子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张贵珍及其子女没有提起上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1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