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增喜摔婴后,事发地附近歌厅开始停业装修 摄/记者 黑克 孟真
摔婴民警郭增喜
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杨承栋
事件摔婴 公安局长政委今停职
今日上午,记者从林州市宣传部获悉,专案组已经将林州市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和政委杨承栋及一名副书记停职。
进展
曝光后
公安局长、政委均被停职
今日上午,记者从林州市宣传部获悉,林州市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和政委杨承栋已经被调查组停职处理,据悉,调查组由河南省公安厅、安阳市公安局联合组成。
记者拨通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该人称,目前由河南省公安厅和安阳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来到林州,宣传部告知,今日上午调查组已经将林州市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和政委杨承栋停止执行职务。
对于网上称民警郭增喜为何在事发后至被刑拘的31天内能够自由行动,除被关禁闭15天外没有受到其他处罚是因为有人给了封口费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目前专案组还未有此方面的调查消息。
上午记者还拨通了河南省公安厅的电话,公安厅表示郭增喜已经从林州市被异地关押到安阳市,“而且不会再让林州警方参与此案,这样就是为了让公众相信,在该案的审理中绝不会有任何包庇行为。”该警官还称,目前联合调查组已经启动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有最新情况会立刻向社会公布。
曝光前
公安局政委曾称不认识郭增喜
8月16日、17日两天,记者分别来到郭增喜曾经工作的林州市公安局财务科、合涧派出所、公路派出所和现在工作的林州市办公大楼工地进行采访。
在林州市公安局,郭增喜三个字如同“禁令”,听到这3个字,上至政委下至民警一律封口,甚至像躲瘟疫一样躲开,因此记者的采访异常艰难。
16日下午,记者在寻找了一天后,终于在公安局里,将该局政委杨承栋堵在了办公室里。
“你知道郭增喜的事吗?事发后公安局有没有对郭本人进行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听到记者的问话,杨政委一愣,随后转向站在旁边的一名干部问道:“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当听到记者说已经采访到当事人后,杨政委改口说让记者与宣传部门联系。
随后他从三楼办公室一路小跑,连肩上搭着的毛巾都没来得及放下,推开二楼写有宣传科的门说:“好好接待记者,该安排吃就安排吃,该安排住就安排住。”随后转身就走。
对于记者的多次询问,杨政委不做任何回答,最后在办公室民警的阻拦下,杨政委钻进汽车驶离了林州市公安局。
事发地采访
曝光前
歌厅工作人员避谈
郭增喜摔婴案的事发地位于林州市西环边上的皇冠KTV歌厅附近。
8月17日记者第一次来到此处发现,歌厅正在装修,工作人员站在门口正在闲聊,于是记者凑过去询问8月17日晚上的情况,一男子盯着记者看了半天,然后压低声音问道:“你们是记者吧?”
“不是,不是,我们听人家说起这事,不太相信,认为是假的,所以就过来看看,纯属好奇。”记者回答,男子松了口气,左右看看后说:“确实有此事,但是我没看见,也是听人家说的。”然后男子迅速走进了歌厅。
记者向正在装修的工人核实男子身份,工人说男子是歌厅一个小头头,另一名歌厅男性工作人员表示,该男子事发当晚在歌厅上班,“好像说当事人是警察,大家都不想惹麻烦吧。”
记者从其他施工工人处了解到,歌厅已装修多日,大约一个星期后才能装修完,重新开业,也就是说郭增喜摔婴后歌厅也很凑巧的停业装修。
曝光后
网吧老板细述事发经过
事发地皇冠国际歌厅现在正在进行装修,附近一家网吧的老板回忆,7月18日晚上9点多,他们在家中听到楼下十分嘈杂,有人哭喊,随后他们赶快下楼,只见一群人围住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殴打。“有人说,这个男的喝多了酒,把人家孩子从怀里抢过来举过头顶,然后就给摔在地上了。”
网吧老板说,事发后,孩子的父母抱起孩子就往医院跑,围观的众人则将行凶男子和他的朋友团团围住,有人报警,警察赶到后,众人才散去,有的人跟随警察一路来到派出所。
对于当晚发生的摔婴事件,林州市振林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现在已经交由上级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他们无权回答。
昨日晚间,林州市委通报,安阳市已成立专案组,郭增喜背后是否还有相关人员涉案,调查组也在进行调查。另有传闻称,郭增喜事发后托林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给女婴父亲40万元希望摆平此事,但是该说法未得到任何部门证实。
对话·林州市检察长
林州市公安局已被严肃批评 政法系统作风整顿已开始
今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林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树旗。李树旗表示,目前反渎职局已派人介入调查,林州市公安局已受到严肃批评,并制定出了详细计划,开始在政法系统进行作风整顿。
从7月18日案发至本报8月17日独家报道林州民警郭增喜摔女婴案,时间间隔31天,期间郭增喜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处理,一个明显的刑事案件为何会被淡化处理?
大量网民质疑林州市公安局涉嫌渎职,呼吁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林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树旗。
检察院何时介入?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在此事件中检察院为何一直没有声音?
检察长李树旗:在法制晚报报道前,检察院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因此也就无从说起行使监督权。
FW:本报报道后,检察院是否介入?
检察长李树旗:我们从报纸上得知了该消息后,领导非常重视,17日下午,林州市政法委就牵头成立了由纪委、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决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我们检察院反渎职局已经派人介入调查,行使监督权。
FW:能具体说说检察院对哪些行为进行了监督?
检察长李树旗:纪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本身就是对这件事的重视,因此公安局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果真的有违法,那么该拘留就拘留,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我们要监督公安局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公安局是否失职?
FW:从事发到郭增喜被刑拘,时间长达31天,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存在失职?
检察长李树旗:这个我们正在调查中,但是报道后,17日我们已经召开了紧急会议,纪委包括政法委所有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已经对公安局党委提出了严重批评,会议上决定对整个政法系统都要进行作风整顿,而且已经拟定了一个详细的整顿计划,现在已经安排下去了。
FW:以前林州市出现过民警该刑拘不刑拘的情况吗?
检察长李树旗:这确实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林州公安这么处理这样的事情,领导层都很气愤,也很有意见。
公安局不应该掩盖,应该通报,这是法治社会,违法了该处理就要处理,只要出了问题就一定不能姑息,更不能遮遮盖盖。
专家说法
检察官:公安未立案 检察院无法行使侦查监督权
西城检察院从事20年检查工作的冷铁林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对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监督的权力。根据规定,检察院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侦查监督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
对于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主要有3种形式:控告和举报、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以及受害人的申诉。
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调查监督。
就此案来说,警察醉酒后将男婴摔在了地上,虽然不属于警察的职务犯罪行为,但已属普通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此进行立案。
但根据媒体的报道来看,案情是后来在一次林州市人大常务会议上被提及,才被媒体曝光的。受害人没有到检察机关去控告或举报,公安机关一直未立案,因此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权也就无从行使。
事件回放
7月18日:晚9时许,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抢路人怀中女婴,摔在地上。
7月:林州人大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后抢孩子,此事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提及。
8月17日:《法制晚报》独家报道此事。当晚林州通报,当地已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涉事警察被刑拘。
18日:郭增喜被异地关押在安阳市看守所,河南安阳市表示将追究警察摔婴事件背后责任人。
19日:郭增喜所属林州市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和政委杨承栋被停职。文/记者 林红
田北北 王晓飞
(下转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