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4月起住宅区和太平间严禁办丧事

2013年03月29日10:51  东南网

  海西晨报讯(记者 樊娟 通讯员 张贤日) 从4月1日起,住宅区和太平间严禁办丧事。昨日,厦门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纠风办、公安局、卫生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殡仪活动。

  通知规定,在本市死亡人员的遗体,统一由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负责接运,严禁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运输活动;在医院死亡的人员,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居民住宅内死亡的人员,遗体在住宅生活区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厦门的殡仪活动一般在市殡仪馆或各区殡仪服务所(站)举行,严禁在医院太平间、市区和主要城镇的住宅生活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内进行治丧活动,包括开设灵堂、搭灵棚、摆花圈、挂挽联、放哀乐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厦门市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骨灰应安置于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室(楼、塔)或公墓,禁止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域(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骨灰安置应当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环保型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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