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曾拒中央取消要求

2012年12月30日11:28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杨涛 南都记者昨晚获悉,深圳财政委、发改委联合发文,宣布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最为市民关注的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前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12项收费与深圳相关。在明确要求深圳取消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这一项目上,南都记者曾分别联系采访深圳出租屋管理办、政法委和市人大等部门,得到的反馈是按照现行法律,该收费需要明年才能进行修法,有望后年取消。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在前日向深圳市人大就此事发出建议信,称深圳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正当性一直存疑。特区立法权不能凌驾在国家部门规章之上,不存在优先适用特区法规;在操作上,对《房屋租赁条例》的全面修订可缓之,但应当立即暂停或删除其中关于收取租赁管理费的条款。

  取消及免征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税务发票工本费(包含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2.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4.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免征涉及深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工本费)

  4.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8.房屋租赁管理费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看了此文的人还看了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胡锦涛勉励母校学子:一代更比一代强
  • 体育NBA-林书豪21分火箭负 科比27分湖人胜
  • 娱乐中歌榜唱响台湾 张靓颖李宇春成大赢家
  • 财经肯德基承认曾发现六和鸡药残超标
  • 科技新浪科技2012年终策划:见证
  • 博客乔志峰:向郑州“女房爷”求婚
  • 读书揭秘:被日军掠夺的中国十大国宝(图)
  • 教育高中霸气班训:找对象要以本班同学优先
  • 育儿俄罗斯幼童零下25度雪地冲凉水(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