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薪水最高将付等额赔偿金

2012年11月28日02:19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劳动保障监察新条例提出,逾期不付薪,最高要加付一倍赔偿金

  新快报讯 记者郑锐 通讯员任宣 报道 老板企图把欠薪坚持到底怎么办?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拖欠薪水且逾期不支付的话,最高将付出与薪水等额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假如老板欠了一万元工资,你最多可以领回两万。

  政府可曝光欠薪企业名字

  修改稿新增一条欠薪处罚制度,用人单位欠薪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还不支薪,用人单位将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解释,此举意在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上一次审议草案时,其中通过网络或媒体“起底”老板的规定引发较大关注,此次修改稿对相关查处程序进行了完善。当出现欠薪情况时,人社部门可采用电话、书面或者张贴公告及其他方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在对方无故拒绝时,相关部门才会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媒体曝光用人单位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以此通知其配合查处。

  如果老板还不配合怎么办?修改稿也有办法。新增条款显示,人社部门将对其处以1万—5万元罚款。如果因此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公安机关将出面依法处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有责任建立相关预警机制,以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出现群体性事件时,人社、公安、工会、企业方面代表都需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处理。

  增加受害者口头投诉渠道

  为方便投诉人进行投诉,保障其合法权益,修改稿在书面投诉基础上增加了口头投诉渠道。当出现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者,可以选择口头形式,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记录,投诉者签名即可。

  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为了逃避责任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形,修改稿要求被调查者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实陈述,不得拒绝或阻挠调查人员进入劳动场所,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对方拒绝签名或盖章时,调查人员将注明拒签事由。

(原标题:老板欠你一万工资 最多你可拿回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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