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大陆配偶获身份证年限缩至4年

2012年11月08日13:48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行政院院会”今日通过“陆委会”所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函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陈冲表示,修法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调整与外籍配偶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份证,估计将有2万余人受益。

  陈冲表示,将指示“陆委会”会同“内政部”向“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说明,争取支持;并请“内政部”及早规划后续法规修正及相关行政准备,以期顺利施行。

  陈冲指出,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外籍及大陆籍配偶人数累计已有46万多人,其中陆配逾30万人。此前一次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让陆配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

  “陆委会”表示,基于社会各界对大陆配偶来台居留、定居制度迭有比照外配制度调整之意见反映,并考量自开放两岸交流迄今,陆配来台人数已呈现稳定趋势,为进一步促进两岸婚姻常态化发展及落实陆配权益保障,依“反歧视”、“保障真实婚姻的陆配在台生活基本权益”等政策原则,使陆配与外配身份权益一致,因此修法。分享到:

(原标题:大陆配偶获身份证缩至4年 台当局修法后预计2万人受益)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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