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规定在水源保护区排污可罚百万

2012年10月27日17:27  新华网

  哈尔滨规定在水源地保护区排污最高罚百万元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7日专电(记者 强勇) 记者从哈尔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获悉,11月1日起,《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罚款。

  磨盘山水库在2009年全面投入使用,是哈尔滨市的主要水源地,负责主城区300多万人的吃水问题。整个水源地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不得进行旅游、垂钓、游泳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等活动。

  今后,凡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项目,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完)(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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