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城管局长收受环保公司贿赂21万落马

2012年10月22日07:55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陈万如 通讯员 贺小丹 为了能长期承包海珠区招标的道路保洁、公厕管养和粪便清运项目,广州市一环保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6年来不惜重金,向原海珠区城管局长吴美庭及其两名下属行贿49万元。

  被告单位广州市标准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承包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招标的海珠区东片、西片道路保洁和第一、二管理区公厕管养服务项目及粪便清运项目。

  经法院调查,2006年2月至2012年4月、2009年2月至2012年4月,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晖、副总经梁某炬向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局长吴美庭、副局长潘某明、科长苏某东(案发前数月刚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三人贿送现金、购物卡、红木家具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被该公司糖衣炮弹击中的三人中,海珠区原环卫局、城管局局长吴美庭受贿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1万元。他受贿财物种类繁多,包括现金人民币6 .2万元;购物卡11万元;价值4300元的轻便型割灌割草机2台;20克重的亚运如意纪念金条1件;澳大利亚兔年彩色银币1块,价值人民币11933元;两椅一几的红酸枝皇宫椅1套,价值人民币1.6万元。

  已被立案查处的吴美庭在证词中承认,梁某炬送钱、购物卡和礼物是为了与他搞好关系,希望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权,在研究审定海珠区城管局对外招标保洁项目和监管检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给予关照,让标准公司在海珠区保洁项目招标中取得优势,战胜竞争对手,长期在海珠区承包道路保洁和公厕保洁项目。

  南沙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广州市某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吴某晖和梁某炬犯也因单位行贿罪,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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