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小错不断、大罪不犯”,国家怎么办?
长达50余年的时间里,劳动教养制度填补了这项“空白”。而今,劳动教养制度有望被“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 27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4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
劳教制度的废改,背后是近些年来这一制度本身早已超越规制的膨胀……
这一制度,与宪法原则不吻合
劳教: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宪法:尊重保障人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表示,从劳教的这种操作来看,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欠缺必要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保障,所以与现行的法律、与我们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这样一种宪法原则,有一些不吻合。随着我国《立法法》颁布实施,劳教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表示,现在劳教制度处于基本无法监督的状态。“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急需‘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出台。”
而司法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介绍,违法行为矫治场所与劳教场所明显不同,没有铁窗、铁门,感觉像是在一所工读学校,矫治对象周末可以回家,平时可以请假回家。
这一制度,剥夺人身自由随意性极大
刑事诉讼法: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 劳教:没有律师会见制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嵘指出,劳教制度极具高效性,一是政府可以单方面行使权力,随意性极大,很难产生制约。二是作为被劳教者,几乎没有辩驳、拒绝、反抗的余地。
对此,迟夙生深有感触: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劳动教养制度里却单单没有律师会见制度。而因为无法会见,不服劳动教养、提出行政诉讼时,被劳教者甚至无法在起诉书上签字。
案例:2010年10月17日,无锡网友华春辉在网上看到四川绵阳反日游行中一些人抢砸路边行人的日产录像机、照相机,遂在“推特”上发文,称没有新意,“最给力的是立即飞到上海,砸了世博园的日本馆”。程建萍在转发“推文”时还加了一句:“愤青们,冲啊。”为此,程被无锡警方拘留5天,华被拘留10天;拘留期满后,程又被其户籍所在地河南公安部门从无锡押回,并被处劳教一年。
这一制度,劳教时间有点“长”
入罪:有可能只判几个月至半年
劳教:时间可以长至2~3年
因为劳教时间可以长至两到三年,一旦入罪,却又可能只判几个月至半年,致使不少被劳教者宁愿犯罪也不愿被劳教。
案例: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燕山检察处处长隗永贵说,他们曾抓到过一个外地人卖黄色光盘,身上装着30多张,准备对其劳教时,这个人忽然说,他家里还有80张黄色光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倒卖黄色光盘100张以下的,劳动教养一年;倒卖200张的,可以判刑6个月。这个人最后判了6个月缓刑。”
据中国广播网、《瞭望东方周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