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6起犯罪事实涉嫌受贿金额186万元———
本报讯被控受贿186万元,昨天上午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在市一中院受审。刘希泉当庭承认了起诉书指控其的6起犯罪事实,表示认罪。在此之前,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已在市一中院受审。
起诉书指控,刘希泉于2008年4月间,利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的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
刘希泉于2009年7月间,利用担任中共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副区长并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宝请托,承诺为该公司顺利经营提供帮助,并收受赵玉宝给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
刘希泉于2009年10月、11月间,利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副区长并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顺利承办该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秀平给予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1张(内存人民币501033.84元)。
刘希泉于2009年底,利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副区长并负责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子刘伟(另案处理),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明钦索要人民币41.11万元。
刘希泉于2010年8月出国考察前,利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个人控制的付秀平名下的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人民币30万元。
刘希泉于2010年国庆节前,利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朝阳区农委的职务便利,以打点关系为名,收受朝阳区农委从账外提取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公诉机关认为:刘希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和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希泉在昨天的法庭上表示认罪。其律师马登民为其做罪轻辩护。
在担任朝阳区副区长之前,刘希泉曾担任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委主任职务,而董金亭系刘希泉之下属。刘希泉升任副区长之后,也分管农村、信访等领域,负责推进农村城市化、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建设、垡头文化休闲产业区规划建设工作,其分管单位还包括区农委、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区绿指办等单位。去年5月中旬,朝阳区农委的财务人员被带走调查,随后第二天,董金亭被带走,第三天,刘希泉被带走调查。去年5月刘希泉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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