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微生物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微生物所、生物物理所、地质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地质所未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编入预算,涉及金额308.04万元。
2.2011年,所属5个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支出范围2628.44万元。其中: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2100.31万元,动物研究所395.08万元,电子学研究所54.03万元,心理研究所46.02万元,青藏高原研究所33万元。
3.所属9个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1 595.59万元。
(1)2011年,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地理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568.02万元;在碳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等69.18万元。
(2)2011年,动物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006.08万元;从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20万元用于重点学科及院开放实验室。
(3)2011年,空间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706.77万元。
(4)2011年,地质所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43.67万元;在重点实验室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津贴和奖励等52.77万元;在提取课题管理费的同时,又收取测试费1585.61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32.3万元。
(6)2011年,数学院从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840万元;在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开放费中列支20.06万元用于非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经费;下属交叉学科中心在未编制预算的情况下拨付其合肥分中心300万元。
(7)2011年,电子学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729.75万元。
(8)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181.58万元;违规从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经费中计提管理费12万元。
(9)2010年至2011年,微生物所在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之外,还统一按照3%的比例提取运行费49.25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4.42万元;2011年,在创新工程试点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132.74万元。
4.所属两个单位违规将应纳入本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费97.65万元转入其他单位核算。其中,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2011年向院外单位拨付28万元;地质所重点实验室2009年至2011年外拨69.65万元(2011年发生10.2万元)。
5.2011年2月,所属地质所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实验室新春茶话会和学术年会名义报销的会议费合计20.6万元,实际用于奖励实验室优秀人员。
6.2011年,所属动物研究所在预算没有安排的情况下列支课题费用28万元,拨付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各14万元。
7.中科院2011年年初预算中有260 307.2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3个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涉及金额1429.28万元。其中,地质所于2001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出租3处房屋,至2011年底共收租金1051.54万元;生物物理所2009年至2011年对外出租房屋,至2011年底已收租金103.79万元,尚有136.80万元未收到;微生物所2009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出租两处厂房,至2011年11月底共收租金137.15万元。
2.所属3个单位有6897万元对外投资未在法定账册核算。包括:地质所2009年11月以来用专利使用权等对上海中科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的6667万元;微生物所2007年投资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50万元;生物物理所2005年12月虚列支出将180万元项目经费转入下属北京中生百欣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该公司挂账。
3.所属地质所2010年将职工餐厅交由浙江浙大新宇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后,未按约定向该公司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和售卡管理费,至2011年底应收未收18.51万元。
4.2011年,所属空间中心对“空间环境探测与新技术研发试验基地(一期)”项目在未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程序的情况下予以立项,取得财政部追加拨款2000万元,年底结余1231.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中科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地质所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完整编制单位预算;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违规外拨开放课题费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违规外拨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地质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套取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动物研究所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其追回相关支出,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完善手续;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其将账外资产纳入法定账册核算,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地质所未及时收回国有资产占用费等问题,要求责成其及时收回;对所属空间中心立项手续不完善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所属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等资产和物资采购业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所属单位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微生物所已将在课题经费中提取的运行费、列支的人员经费作调账处理;地质所对投资未纳入法定账册核算问题,已着手清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金融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科院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44 339.8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社科院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0 058.2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4 281.5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社科院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48 061.3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9 035.6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7 728.6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78.07万元。上述问题对社科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科类课题经费开支管理的制度;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科院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11 442.04万元。
(1)2011年3月和9月,财政部先后批复社科院总额1亿元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项目预算及其细化方案,但社科院未严格按照细化方案执行,分配时自行作了调整。
(2)2011年12月,社科院将已经细化到具体单位的科研业务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和图书购置及数字化资源采购专项经费共计1442.04万元,自行调整用于预算未安排的所属研究生院科研教学、国际交流和图书购置支出。
2.2011年12月,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和图书馆将项目资金1400万元以预付款名义拨给社科院全资设立的中国人文科学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人文公司),但项目当年实际并未实施,人为调节了预算执行进度。
3.2011年12月,所属研究生院和近代史研究所在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财政资金2768.76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用于归垫日常经费支出。
4.2007年至2010年,所属近代史研究所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预算无关的地下室工程款等支出共81.15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代管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方志办)的一个项目实际房租支出76.6万元,超出预算63.20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18.15万元。
6.院本级及方志办等单位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1070.54万元。
(1)院本级2009年通过方志办拨付其下属企业方志出版社专项出版补贴103.36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仅15.75万元。
(2)方志办2010年在专项经费中支付方志出版社出版补贴878.12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仅0.09万元。
(3)所属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支付人文公司馆藏满洲铁路简报等资料复制项目款项321.50万元,至2011年底实际支出216.6万元。
7.2011年,所属单位收入2099.74万元、支出1453.07万元未纳入单位预决算。其中:所属语言研究所取得《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版税收入2034.95万元,以及当年以稿酬形式向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1379.14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横向课题收入年初余额225.39万元、当年收入64.79万元,以及当年支出73.93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8.2010年,所属图书馆挪用空调购置专项资金10.87万元,用于购买平板电脑13台。
9.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2004年使用财政部追加的社会科学事业费99.39万元印制出版《当代中国》画册3000册,除对外赠送618册外,其余2382册至2011年底仍在库房闲置。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金融研究所在博士课程进修班办学收入和横向课题经费的报销凭证中,分别有不规范发票603.9万元、34.17万元。
2.2011年,所属世界宗教研究所在承担宗教信仰调查项目时,未经公开招标自行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支付项目监理费2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社科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以预付款形式调节预算执行进度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账户归垫日常经费开支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的有关规定;对所属近代史研究所扩大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方志办房租支出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以拨代支虚列支出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收回结存的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在往来科目核算收支问题,要求责成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决算;对所属图书馆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责成其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当代中国研究所损失浪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金融研究所报销发票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其清理纠正;对所属世界宗教研究所项目监理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科院应结合社会科学类项目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内容,统筹协调不同项目、不同单位预算安排,提高预算安排的准确性;规范院本级与所属单位、企业间的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所属有关单位也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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