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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检方否认放走受贿官员 称系取保候审

  人民网温州6月21日电(记者 项锐) 近日,一网帖爆料称,温州永嘉县一官员受贿百余万元,当地纪委查实案件后移交检察院,但检方认为该官员所拿好处不是受贿,随后放了人。昨日永嘉县检察院回应人民网记者:网帖中提到的官员确已移交到检察院。但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该官员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而不是网友所称的“被放走了”。

  网帖爆料:受贿官员被放走

  6月18日,网友“fxpmr”在温州当地一论坛发帖称,“永嘉县瓯北镇原办公室主任,帮人在瓯北工业区开发过程中,帮人在征地、工程招投标打招呼拿好处”,先后收受50万元和10万美金。“这些都已经被纪委查实。”想不到的是,永嘉县纪委将案子移交永嘉检察院后,“检察院却认为这与职务犯罪无关,不是受贿,随后放了人”。

  这则网帖一出,引起网民诸多猜测。“永嘉难道是滋生贪官污吏的港湾?难道成了贪官污吏的避风港?”网友“我爱QQ123”说。网友“古榕枯枝”则怀疑背后有更多黑幕:“凭县级检察院就有这么大的胆量?”

  不过仍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谣言,希望永嘉检察院能出来解释。

  检察院: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涉案人取保候审

  昨日,永嘉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戴立敏告诉记者,爆料网帖里提到的官员,是原瓯北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张长超。

  经纪检部门调查,2001年一房开老板王启政,通过张长超介绍,认识瓯北镇新桥村村主任余乾寿,从其手中取得新桥村华光电二期安置房代建项目。随后张长超入股该项目,2005年“不当得利”50万元。2002年,又是通过张长超,王启政拿到了瓯北镇礁下村的安置房代建项目。因为这件事,王启政在2011年3月份送给张长超67万。

  戴立敏介绍,今年5月17日永嘉县纪委已将张长超“受贿案件”,移交到永嘉县检察院。纪检部门接下来将按照党政纪的有关规定,处理张长超。

  永嘉县检察院相关科室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张长超“受贿”案件,仍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刑事司法机关已对张长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看到爆料网帖,但因为涉及“侦查秘密”,不便公开回应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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