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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林业局原副局长受贿225万被判14年

  重庆晚报讯 他只是一个副局长,但手中掌握着实权,在位8年,敛财225万元。他是何许人?他就是江津区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根平。近日,李根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李根平担任江津区林业局副局长。李根平利用其分管退耕还林、森林工程、林业局下属仙池苗圃场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李根平将上述受贿款用于日常消费等。案发后,李根平退出赃款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根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根平犯罪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失职、渎职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学峰 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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