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冯仕儒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羊城晚报讯 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林晔晗、关天国、冯馨莹摄影报道: 15日上午, 冯仕儒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江市检察院指控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赌博等6 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 1997 年至2 007年, 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以及调离公安局后, 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 万元、港币667 万元。
如冯仕儒在春节和中秋节前收受林国钦的“利是” 贿赂款,多次在澳门收受林国钦或其委托人送的贿赂款,利用装修其位于阳江市区某茶楼的机会, 收受林国钦的贿赂款,在经营该茶楼期间, 多次到澳门购买燕窝或冬虫草回来销售, 货款由林国钦支付。此外,冯仕儒因车祸在医院治疗时接受林国钦的贿赂款。
另外, 冯仕儒在任职期间, 明知佘建辉是以许建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仍违法帮助佘建辉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冯仕儒为强占曾某原经营的砂场, 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为由指使属下将曾某砂场管理人员黄某、李某等几十人抓到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进行审讯, 最终迫使曾的家属及砂场的工作人员同意冯仕儒的亲属到砂场采砂用于工程。冯仕儒还出资250 万港币, 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人在澳门开设赌厅。
此外, 冯仕儒有400 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提请依法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赌博罪追究冯仕儒的刑事责任。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 并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另据了解,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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