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点至凌晨为高发时段 醉驾者小型车司机最多
醉驾入刑将满一周年,记者从本市城八区2011年5月1日至今醉驾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89件,这些案件均已被司法机关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对样本分析后发现,司机酒后驾车发生碰撞事故占抽取样本总数的74%,而夜间至凌晨成为醉驾高发期。
各类小型机动车的司机犯危险驾驶罪的数量最多,在已判决的司机中,驾驶小型车的有143人,占76%,驾驶大型汽车及其他车辆的仅有不到10人。
醉驾案件·车辆类型
小型车司机醉驾比例最高
据常年承办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白磊介绍,小型车司机醉驾比例高,这与小型车在所有车辆中所占的比例高有关系。醉酒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很多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都很突出,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至少有50%以上与饮酒、醉酒有关。
●典型案例
开摩托车酒驾险些丧命
2011年11月8日晚8点,张某在海淀西三旗桥附近的一个小饭馆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晚上9点,张某驾驶着一辆燃油助力车(属于摩托车)回家。
行驶不到2公里,张某便与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相撞,张某随之飞了出去摔在地上,他失去了知觉,险些丧命。
张某醒来时,警察已经赶到了现场。
经检测,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醉驾车辆类型对比
车辆类型 车辆数小型车 143机动车 22摩托车 13货车 4
车辆类型 车辆数越野车 3
牵引车 2
大型客车1
吉普车 1
●检察官说案
执法人员查处酒驾偏重汽车
据白磊检察官介绍,张某身有残疾,仅有一只胳膊的他,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考取摩托车驾照的,他属于无照司机驾驶无照车辆。
白磊解释道,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差,不少摩托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驾驶员甚至都不知道喝了酒骑摩托车是违法行为,很多人都忽略了摩托车也属于“酒驾入刑”中规定的机动车。
他说,相关部门对醉酒驾驶的执法检查往往偏重汽车,放松了对摩托车酒驾的查处力度,对摩托车酒驾现象很少采取有力措施,结果导致摩托车“酒驾”愈演愈烈。
醉驾案件·案发时间
夜间至凌晨为醉驾高发时段
从时间上看,189件案例中,绝大多数醉驾案集中发生在晚上19点以后至凌晨时分。
据统计,在晚19点至凌晨这一时间段发生的醉驾案就有98件,超过了总数的一半。而在正常上班时间段,从早上9点到下午18点,统计到的醉驾案仅有38件,占总数的20%,可见,夜晚至凌晨是醉驾的高发时段。
从月份统计中可以看出,6月至9月,以及11月和1月是醉驾高发月,这几个月当中有不少节假日,所以导致醉驾率上涨。但在这几个月当中,醉驾发生的次数基本没有明显变化,维持在平均水平23次左右。
●检察官说案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丁轶鸣认为,酒驾多发生在19点以后,主要是由于中国人受到“酒文化”的影响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程度,这也表现在司机身上。
他说几个朋友或者同事下班后或逢年过节,晚上聚在一起吃顿饭,难免会喝点酒。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又是酒逢知己千杯少,很容易喝高喝醉。其实喝酒本身并没有错,谁也无权阻止人们饮酒,但醉酒后驾车则被法律不容。
●典型案例
借着酒劲开车交警逮个正着
2011年12月24日晚,正逢圣诞节前夜,张某和5个多年不见的朋友在一起聚餐,难得一见的他们“无酒不成席”,几人要了一些白酒助兴。没几杯下肚,张某便“飘飘然”了。
吃完饭,摇摇晃晃的张某不听朋友的劝阻,执意要亲自驾车回去。在回家的途中,张某被正在处理事故的交警拦下。
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毫克/100毫升,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醉驾司机·事故
醉酒状态易发碰撞事故
在醉驾判例中,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39件,占到总数的74%,酒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50件,仅占总数的26%。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醉酒状态下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系数很高。
酒驾事故类型对比碰撞:52.94%
单方事故:16.18%追尾:14.71%
剐蹭:10.29%
与他人发生纠纷:5.88%
●检察官说案
心存侥幸忽视驾车安全
白磊介绍,目前查获醉驾司机的主要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交警设置的检查点抽查,另一种是通过交通事故,发现司机醉驾。
他说,被提起公诉的醉驾司机都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因为他们觉得只要交警查不到自己就没事,而恰恰忽视了交通安全和自身的安全,心态就有点像“只要躲开警察喝酒就没事”。
●典型案例
不听朋友劝执意开车上路
2011年11月21日晚,46岁的王某与朋友相约在一家饭馆吃饭,席间为了尽兴,王某和朋友点了一瓶白酒。
吃完饭,朋友便要打车回家,临走时,还特意叮嘱王某千万别开车,而王某大着舌头说“哪儿那么巧,会正好查到我了”,他没有听朋友的劝,仍晕晕乎乎地开上了车。
王某驾车行至田村路铁道桥下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住。
随后交警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9.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王某只好跟着交警乖乖地上了警车。
醉驾司机·量刑
两三个月拘役最多
从醉驾案件不同刑期列表可以看出,在醉驾案判决中,判处拘役2个月和3个月的人数较多。
其中,处以拘役2个月的人数有69人,判处拘役3个月的有54人,判处1个月拘役的人数最少,仅有12人。
从法院对醉驾案件的罚金数额来看,被处罚1000元的有85人,处罚2000元的也有85人,处罚3000元的有15人,处罚4000元的有3人,而处罚5000元的仅有1人。
由此可见,罚金额度集中在1000元和2000元之间。
醉驾案量刑情况
刑期 案件数拘役一个月 12拘役二个月 69拘役三个月 54拘役四个月 29拘役五个月 25
●典型案例
积极赔偿损失司机获轻判
2011年8月1日凌晨3时,赵某醉酒后驾车行驶至双峪路麻峪路口时,将路口的施工工地活动厂房撞坏。群众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
经过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7毫克/100毫升,遂将赵某抓获。
第二天,赵某与被损坏活动厂房的负责人达成和解协议,赵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而对方也对赵某表示了谅解。
最后法院判处赵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赵某在事故发生后一直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并主动承认是醉酒驾车,虽然撞坏了工地的活动厂房,但是已经先行赔偿了损失,所以在量刑上给予轻判。
●检察官说法
醉驾量刑应区别不同案发区域
白磊检察官认为,对于醉驾的量刑,应该加强惩处力度,并且能够分区域进行判定。
比如,一名司机深夜在郊区醉酒驾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郊区地广人稀,并不像闹市区人口密集,危害性较小,所以在量刑时应该区别开来。
对于醉驾的司机,在量刑时法官主要考虑被告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态度,视情节给予刑罚,毕竟醉驾入刑旨在起到警示作用。
●专家说法
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量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也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司机醉驾情形也有很多不同,如有的人自己主动狂饮,事后又坚持自己开车;有的人是在他人力劝下醉酒驾车,或者事后因故未找到代驾而驾车;有的是在车流密集的繁华地段醉驾,有的是在人车已经稀少的深夜醉驾。
因此,具体危害性及量刑情况应该由司法人员进行判定,区别量刑。
实习记者/王晓飞记者/隗硕阴玥实习生李鑫铭 制图/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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