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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临港副总裁受贿8百余万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戴伟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戴伟中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0余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戴伟中在先后担任国有控股公司临港集团副总裁等职,以及兼任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包工单位负责人朱某相识,朱某要求戴伟中在朱承接临港集团的工程项目时提供帮助。其间,朱某承接了临港集团、临港建设的多项工程项目,合同总价达3亿多元。戴伟中收取包工单位朱某以购房款、出国旅游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的钱款800余万元,以及苹果牌平板电脑、索尼牌笔记本电脑等物。

  法院认为,戴伟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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