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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郑关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检察机关指控,郑关军在任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累计受贿数额为12万元。此外,郑关军还以虚增餐费的形式报账,贪污公款5万元。
法院认为,郑关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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