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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短期内尚难实现个税家庭计征

  近期,关于个税“家庭计征”的讨论再次引发,个税改革的神经再次触动。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个税“家庭计征”无疑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但在我国短期内尚难实现。

  更能体现税负公平

  在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国家中,往往也会对家庭的负担情况进行考虑。我国目前的个税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的标准测算出的。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指出,个税“家庭计征”无疑更能体现税负公平,也更能体现现代社会以家庭为单位的特征,比如有无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等问题。

  基础是“综合计征”

  近几年,伴随着个税的改革步伐,个税“家庭计征”的呼声不绝于耳。相关专家指出,“家庭计征”必须是建立在“综合计征”的基础上。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的个税税制,这种税制尚无法对个人的所有收入进行统一计税,就无法做到对整个家庭收入进行统一计税,当然也就无法谈及考虑家庭之间的差异性,进行相关的扣除,实行‘家庭计征’。”张斌说。

  从国际上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综合计税”,我国目前实行的各类收入分类计征的个税税制在世界范围已寥寥无几,必须加快推进。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国际上有类似于家庭实际赡养系数这样一个计算依据,需要核实各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我认为目前在中国实施难度较大,现在有很多人口是不断流动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表示。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指出,我国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各个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组成、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这涉及公安、社保、税务等多个部门,这是推进很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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