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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两会议程应设质询环节

  南都讯 记者葛倩倩 实习生陈泳斌 发自北京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胡伟武昨日建议,“两会”议程加入半天“质询”环节。这一提议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的认可,他认为,质询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完全可以在人大的监督工作实践中运用。

  “现在的人大监督太和风细雨”,胡伟武说,监督就必须交锋。因此,他建议明年的全国“两会”设立质询议程,至少半天时间,“拉个部长问一下,哪怕只是个司长或处长,自己联合,拉来问他一通”。胡伟武说,监督越严,对官员越好,而质询可以有效及时监督官员。

  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对国务院和各部委书面提出质询,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1980年9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北京、天津、上海等5个代表团先后就“上海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向当时的冶金部提出质询,时任冶金部部长唐克等人认真回答代表们的问题。这被看做是我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2000年,32名全国人大代表就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质询交通部,时任交通部长黄镇东率工作人员前往辽宁代表团驻地接受询问,回答问题。此外,“质询”没有在全国人大会议出现过。

  李江还建议,即使在没有质询的情况下,厅局级干部也可以定期向人大述职,尤其重点行业,比如财政、发改委、教育、国土、环境保护等,述职期间,人大需要调研,提出意见并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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