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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曾下令每市每年打掉两个黑恶团伙

  这一对矿业公司来说已属常态的打捞人员与金矿博弈,在诚城矿业公司成为罪证,对欧阳云龙这二十余名诚城矿业人员被指控为“黑社会”最主要也来源于此。检方称其对近二十起盗矿人员(包括矿上员工和打捞人员)实施了非法拘禁和罚款,办案人员还在公司的墙上找到一份《值班人员守则与制度》,这份制度的第九条规定:“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要立即制止、打击,决不退让,并交总部处理,所得罚款的50%作为奖励值班人员,50%缴公司作为处理和解决费用年终奖,按平时上班天数和表现奖励,这一规定也被认为是”黑社会组织的纲领性文件“。

  举报安监局长

  无论打捞人员再怎么猖獗,对于诚城矿业来说,只是被蚂蟥吸去一些血,不会导致整个金矿的覆灭。而与天柱县安监局长的斗争,则为诚城矿业带来灭顶之灾。

  在公安机关最初对欧阳云龙的逮捕中,罪名是行贿罪,而法院在判决中的描述也显示,该案的案发源于对天柱县安监局长的举报。

  法院在对欧阳云龙行贿罪部分如是描述:2008年1月30日,欧阳云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拜年的形式向原天柱县安监局局长杨本林行贿人民币5万元。2008年6月29日诚城公司三坑口中(大湾金洞)出现安全事故,次日被安监局下文要求整改,欧阳云龙找杨本林帮助恢复生产,杨本林没有提供帮助,遂组织诚城公司所有矿洞的承包人举报杨本林有经济问题,导致案发。

  据欧阳云龙的家属称,欧阳云龙只是举报杨本林的20余人之一,杨本林曾向其他矿企索要干股被拒,后该企业大股东被整,也因此引发众怒。2008年6月28日,欧阳云龙、陈通湘等人实名举报杨本林索贿,同年7月4日,杨本林被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最后法院认定杨本林受贿18.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天柱一矿上负责人介绍,矿企最怕的是被停产整顿。获得一纸开矿许可证,前后花费就在数百万元,每年为保持开采权,一年需要交纳的维持费又达150万元。一旦停产,意味着这些投入全部打了水漂,所以安监部门成为最不敢得罪的,正常情况下,矿老板也会对这些要害部门进行打点,但有些管理部门负责人胃口已不限于偶尔的进贡,往往开始索要干股,答应意味着白白分掉利润,不答应往往面临各种理由的停产整顿,因而成为矿企的最大麻烦。    据介绍,诚城公司营业三年只生产了五个月,坑头金矿营业五年只生产了六个月,其余时间都是被关闭,停业整顿。在该案案发后,诚城矿业也一直停产重组至今未生产,而每年150万元的矿山维持费又必须交纳,否则前期投入更是白投。

  相比于“打捞猛于虎”,部分公职人员的腐败更猛于虎。欧阳云龙的家属称,杨本林在被抓后,欧阳云龙等人可能是因举报之事得罪了杨本林的利益集团,而被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样的看法不仅只是欧阳云龙的家属本身,连天柱县安监局副局长张绪鑫在此前受访时也表示,至于他被控涉黑,他个人认为带有明显的其他色彩。

  打黑成色

  因为这些背景,这一起天柱县难得一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就充满争议,对于检方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方在辩护中认为并不构成。

  该案中所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即为诚城矿业。辩护人认为,诚城公司是个合法成立的企业,该案涉案人员均为公司的股东或员工,不能将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混为一谈,也不能将公司的组织管理和架构即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模式。而所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实际上就是诚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抓获偷盗金矿和黄金的打捞人员进行“罚款”的所谓“敲诈勒索”行为。

  涉案相关人员在此前的庭审中也并不否认,在处理偷盗金矿和黄金人员的过程中,采取搜身、搜查、审讯、捆绑、拘禁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殴打、罚跪等暴力手段的问题,法院认定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暴力性正是基于此。但辩方认为基于防止合法财产被盗取的需要,有的可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视情形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使是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根本性区别。

  颇有意思的是,欧阳云龙及其诚城矿业位于黔东南州天柱县,但办案由该州台江县公安局,一审又放在该州施秉县法院进行。“很明显,是要该案不走出黔东南州”,欧阳云龙的辩护人如是理解。

  这些声音并未影响法院的判决,经过两审,该案于2010年仍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欧阳云龙被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20余名同案者也分别被判两年至十余年不等徒刑,欧阳云龙也被投入到贵阳王武监狱开始服刑,有刑期较短者已经出狱。

  瓮安事件引发贵州全省打黑除恶的高峰。2008年7月3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召开贵州省“打黑除恶”严打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称,经省委批准,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行动,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铲除其“保护伞”。

  这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在黔东南州成效显著。据媒体报道称,当年6月以来,黔东南州州公安局及时组织了20人的专业“打黑队”,共派出8个暗访组深入全州16个县市进行暗查暗访,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9条,通过“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成功地打掉了涉恶势力犯罪团伙17个,抓获团伙成员123人。

  欧阳云龙案也显然是打黑除恶的成果之一,此前当地媒体在报道中也称其为“特大涉黑团伙”,而其所在矿山行业,也是贵州当地对黑恶高发领域的分析。

  但这场运动式的打黑之中的一些问题也引起外界的质疑,《中国财富》杂志在一篇名为《贵州“打黑”的白与灰》的文章中这样写道:“贵州省前不久还出台一份《2010年度打黑除恶工作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每个市(州、地)年内要打掉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平均每个县(市、区)年内要打掉两个恶势力团伙。”

  “强调打黑没问题,但下达指标显然不科学,也难免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打黑的扩大化,即把一些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特征的犯罪行为也定性为黑社会,从而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伟雄如是分析道。他也曾代理过黎庆洪案等几起涉黑案件,其中就有案件把并不知情的出纳也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你不能要求求职人员先去查清楚,这个公司是不是黑社会”,曾伟雄说。

  南都记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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