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一中院遵照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命令,对备受关注的大兴第三起灭门案凶手张伟执行死刑。
按照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可以在执行前一天与两名亲友进行死刑会见,但据知情人透露,张伟放弃了这一权利。
2009年12月31日21时许,张伟在大兴区旧宫镇其暂住处,饮酒后因琐事与申某发生口角,张伟持尖刀猛刺申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致申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伟唯恐罪行败露,又持尖刀猛刺在现场目击其刺杀申某全过程的女友张敏数刀,致张敏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张伟为杀人灭口,随即驾车至大兴区旧宫镇申某的暂住处,骗开房门,持刀先后猛刺申某的父亲、母亲以及怀孕7个月的妻子躯干部、胸部等数刀,导致3人死亡。作案后张伟企图割腕自杀,被迅速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抓获。
去年8月19日,市一中院对张伟做出了判决,法院认定,张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并判处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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