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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学校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

  中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李文蕊)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严格管理在校学生的就餐质量和价格,并规定学校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严禁学校或个人借学生餐牟取不当利益。

  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学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时实行准入制,并且严格审核他们的资质,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来承包经营学校的食堂。

  对于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学生餐的价格问题,北京市教委要求各个区县教委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和学生伙食经费的账目以及配餐的标准接受监督,严禁学校个人借机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直接或变相用学生餐补贴老师伙食费,发放其他福利,对于这些损害学生利益的事,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目前,北京学生家长反映意见主要集中在学校餐的质量、餐量、价格三个方面,所以北京市教委要求各个区县教委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中小学生在校就餐管理规范明确质量和操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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