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济南11月22日消息(记者桂园)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征集意见。此次新规草案要求,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和3年。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本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其他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情形。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流动人口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流动人口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落户手续。此外,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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